
集团机构
南昌二十八中教育集团总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南昌市第二十八中学。属全民所有制的初级中学,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校接受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南昌市教育局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做有尊严的教育”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学优秀的别人,做最好的自己。
第六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党组织书记、校长由市委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干部任免要求,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经验和较好业绩的人才担任。书记是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全面主持学校党组织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书记、校长定期沟通机制。
第八条 副校长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党政办、政教处、教务处、科教处、总务处、学工处、团委7个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岗,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九条 年级组长、班主任由政教处提名,报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聘任。教研组长由教科处提名,报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聘任。教师由教科处会同教研组长协调和平衡,报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聘任。其他行政、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分别由相关处室提名、考核,报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学校聘任。
第十条 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五项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部门、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
1.党委会。党委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由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负责人,党委委员参加,可扩大至副校长、工会主席、校长助理列席,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具体按《南昌市第二十八中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2. 校长办公会议。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健康发展。具体按《南昌市第二十八中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
1.党政办。负责做好学校负责党组织日常事务、人事工作、新闻宣传和协调各部门工作的综合职能机构,负责决策执行、反馈及协调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班主任执行党政联席会和行政会关于学生德育方面的决策。
3.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通过学科组和教师执行党政联席会和行政会关于教育教学及科研和教师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4.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教研服务,为师生服务。包括财产物资管理,物品购置与管理。负责校园环境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负责学校的基建及校舍、水电、管道、木工等方面的维修工作。负责管理食堂,督促改善伙食、卫生,并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膳食服务。
5. 学工处。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实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公德教育工作。做好校门外两侧及周边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综治工作年终考核、评比、总结、表彰等工作。
6.团委。根据形势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生教育活动。建设团组织,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办好少年团校。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建立学生自我管理的机制。通过宣传栏、内刊、校园网、广播等形式,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国旗护卫队的旗手选拔,培训及管理。
7.工会。根据校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的中心任务,布置、检查、指导工会小组开展工作,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配合党组织做好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做好送温暖工作。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等工作。
8. 科教处。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科学、信息化课程建设要求,制订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计划和培训,提高信息化教学能力。践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建成和管理好智慧校园建设,进一步完善智慧教育基础设施,推动教育教学智能化管理,提高教师信息化素养。
党组织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组织。学校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委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2.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教师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 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教学目标,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原则和教材特点组织教学,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课,适量作业并认真批改、评讲,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指导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测试和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需要文道结合,五育并举。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必须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耐心细致对待学困生,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到严格而不粗暴、宽容而不放任,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学生,做到言传身教。努力学习理论,自觉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在思想品德、学识造诣、文化修养、生活作风、言谈举止、求知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表率。
第十七条 教师的调出和调入。调入本校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根据需要,由党政办和教科处组织考核、试教、评议,报校长审定,呈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审批调入。需调出本校的教师,由党政办和教科处通过调查、测评、考核、评议,报校长审定,呈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审批调出。
第十八条 教师职务的评聘。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小组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对各级职务的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进行评审,呈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批。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职称资格、实际能力和岗位需要聘任,呈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中有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给予应有的处罚。
第二十条 学校除教师外的职工,管理办法与教师等同。
第四章 课程建设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课程建设总体目标为:优化课程设置,推行课程校本化,发展特色课程。
第二十二条 贯彻“学校即课堂,课程经历即人生经历”的课程理念,将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纳入课程建设体系。以学校《课程设计顶层方案》为目标,在课程建设和管理中,以师生为主体,以人的发展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目标,积极发展学生个性,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让师生与课改共同成长。
第二十三条 创建“尊严教育”理论体系,确立“尊严教育”的培养目标,开发“尊严教育”课程群。课程设置依据课程内容的不同分为:基础课程、拓展课程、活动课程和探究课程。
第二十四条 校长宏观调控指导学校课程建设与实施,教科处全面负责课程的管理和校本教材编写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教研组具体负责课程计划的实施。
第五章 学生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五条 初中属义务教育范畴,本校服务对象是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根据本校的教育资源和社会需求,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任务。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需要进行一周的入学教育,接受国防意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的教育。同时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纪校规、仪容仪表纪及安全等方面的知识,通过了解学校文化,以崭新的姿态投入新阶段的学习生活。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需要进行身体复查,对于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学生,由其家长或监护人领回治疗。在一个月内治愈,并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其符合继续学习条件的,准予回校继续学习;若超过一个月不能治愈者,可按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不能回校继续学习又不办理休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向上,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自己学有所得,学有所成,成为有“铁的纪律”,“钢的意志”“金的品格”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认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创造性地学好每一门课程。尊重教师的劳动和人格,在教师的指导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敢于质疑,善于质疑,探究真理,服从真理,认真、主动、积极地学习。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好各门课程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学校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发展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成为既全面发展,又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引导、奖励为主,弘扬正气,彰显先进;以教育、处分为辅,惩前毖后,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1.政教处对各班每天纪律,卫生情况和好人好事等进行考核和检查,量化评分。将每周情况进行汇总、公布,评出文明班级。学年末由政教处组织评选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
2.班主任对本班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政教处在学期末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先进个人,学年末评选“星”级学生,毕业前评选“优秀毕业生”,给予表彰。
3.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按学校《学生违纪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校属市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的财务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本校的财务活动负总责。负责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审批一切财务收支,并对本校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报送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所管辖的活动项目涉及的经费开支,先提出申请,由校长授权指定人员办理或委托总务处办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设立财务室,内设会计和出纳岗位。隶属总务处,由一名副校长分管。
第三十七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八条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九条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定期予以校务、财务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意见,交由党委会讨论同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校内各处室、科组、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处室、科组、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则以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昌市第二十八中学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第二十八中学
2024年1月27日